所謂應急電源(EPS,Emergency Power Supply)是指:在主電源中斷或電壓超出規定值時,為負載提供應急供電的靜止式儲能型電源裝置。所謂主電源,是指在正常情況下可以持續向EPS設備提供交流電源的電源,一般是由電力公司提供的公共電網,有時也由用戶自行發電。那么,正常運行方式和應急運行方式的含義詳見下表0。我國通信行業標準YD/T 2062規定了通信應急電源(EPS)的下列相關技術要求,它適用于輸出容量為0.5kVA~10kVA,應用于微波站、直放站等場所的EPS設備。若要了解YD/T 2062標準全部內容的請查閱下附件。
表0:正常運行方式和應急運行方式的含義
附件:YD/T 2062-2009《通信應急電源(EPS)》
一、產品的組成和分類
1、EPS的組成和分類
通信用應急電源(EPS)一般由蓄電池(組)、逆變器、轉換裝置、監控單元以及包括向確定負載供電的整體性附件在內的輔助裝置組成,其拓撲結構如圖1-1所示。由圖可以看出,按各類通信設備的配套要求,EPS設備可分為交流輸出型和交/直流輸出型。
圖1-1:EPS設備拓撲結構圖
2、EPS的設備外觀
EPS設備的外觀應符合下列要求:機箱(柜)鍍層牢固,漆面均勻,無剝落、銹蝕及裂痕等現象;機箱(柜)表面平整,所有標牌、標記、文字符號應清晰、正確、整齊;EPS設備的外殼防護應按照GB 4208的規定,一般情況下不低于IP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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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EPS的型號和系列
1、EPS的型號
EPS設備的型號依據YD/T 638.3的規定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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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EPS的系列
按各類通信設備的配套要求,EPS設備的輸出電壓應從下表2-2所示的標稱值系列中選取。當用戶提出要求,并與制造廠商協商后,可以生產系列數值以外的產品,但不允許超出GB/T 3859.1規定的范圍。
表2-2:EPS產品系列規定
三、電氣性能和功能
在YD/T 2062中,共給出了15項EPS產品的電氣性能和功能的要求(含交/直流),具體匯總于下表3中。
表3:EPS產品的電氣性能和功能的要求
四、監控性能
1、監控功能
系統監控告警系統可向上級監控中心發出告警數據,同時發出聲光告警,其通信接口和通信協議應符合YD/T 1363.3-2005的要求。系統應具有下表4-1所列的主要功能。
表4-1:EPS產品的系統監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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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信接口
EPS設備應具備RS232或RS485/422等標準通信接口,并提供與通信接口配套使用的通信線纜和各種信號輸出端子。EPS設備應能遙測和遙信的參數詳見下表4-2。
表4-2:EPS設備應能遙測和遙信的參數項目
3、告警功能
EPS設備在故障情況下,應發出聲、光信號,并指示故障類型。故障聲信號能手動消除,當有新故障時,其聲信號應能再次啟動,光信號在故障排除前應保持,當故障消除后,聲光信號應自動消除。
4、系統顯示功能
EPS設備應能顯示輸入電壓、蓄電池(組)電壓、輸出電壓、輸出電流,并應設有主電源、充電(如有)故障和應急狀態指示。
5、蓄電池(組)管理功能
EPS產品應能對蓄電池(組)分段檢測,每段蓄電池(組)標稱電壓應不大于12V,且在蓄電池(組)充滿時,蓄電池(組)電壓應不小于額定電壓。EPS設備應具有對蓄電池定期進行自動浮充、均充轉換功能。EPS設備應具有對蓄電池充電溫度補償功能。
五、保護功能要求
EPS設備應具有輸出短路保護、輸出過載保護、過溫保護、蓄電池(組)過放電保護及二次下電功能、防止向電網饋電的保護、充電器的保護等,具體要求詳見下表5。EPS設備應具有強制啟動功能,即應設有只有專業人員可操作的強制應急啟動開關。
表5:EPS設備的保護功能要求
六、安全要求
EPS設備安全方面的要求包括:絕緣電阻、抗電強度、接觸電流和保護導體電流、材料阻燃性能、接地性能和電磁兼容性能、防浪涌及雷電沖擊功能(可選)等,具體詳見下表6。
表6:EPS設備的安全要求
另外,EPS設備在正常使用環境條件下,平均無故障時間(MTBF)應不小于100000h(不含蓄電池)。
七、環境條件要求
1、正常環境條件
EPS產品的正常環境條件要求包括溫度、相對濕度、海拔高度及振動等方面的要求,具體詳見下表7-1。
表7-1:EPS產品的正常環境條件要求
2、特殊環境條件
如果購買者不能保證表7-1中給出的正常環境條件,則應確定與其之間的差異,下表7-2中所列條件可能需要特殊的設計或保護。
表7-2:特殊環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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