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真通信設備及辦公自動化設備型號命名方法是由我國通信行業標準YD/T 638.8-93規定的,它適用于傳真通信設備及辦公自動化設備型號命名。注意這里的辦公自動化設備并非為打印機、復印機、掃描儀等,而是指可以通過電話線路接入通信網的其它終端。
1、型號的組成
依據我國通信行業標準YD/T 638.1-93《郵電工業產品型號命名方法 準則》,傳真通信設備及辦公自動化設備型號應由專業、主稱、特征、參數、隔離符號、序號、區分代號七部分內容組成。其型號組成的格式及原則詳見YD/T 638.1-93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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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型號組成內容的代號和意義
型號中:專業的代號為C,表示傳真通信設備及辦公自動化設備;主稱(4種)、特征、參數的代號和含義詳見下表2;序號用01~99表示;區分代號按YD/T 638.1中的規定執行。
表2:傳真通信設備及辦公自動化設備型號中主稱、特征和參數的代號及意義
3、示例
1)登記序號為01的一類話路彩色相片傳真機、第二次改型A類產品:CACP1-01ⅡA,其中,C表示傳真及辦公自動化設備;Z表示主機設備;CP表示彩色相片;1表示一類話路傳真機;01為序號;ⅡA 為區分代號。
2)登記序號為05的三類話路傳真中繼機:CZJ3-05,其中,C表示傳真及辦公自動化設備;Z表示主機設備;J表示中繼機;3表示三類話路傳真機;05為序號。
3)登記序號為02的辦公自動化警印機:CBE02,其中,C表示傳真及辦公自動化設備;B表示辦公自動化;E表示謄印機;02為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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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YD/T 638.8-93《傳真通信設備及辦公自動化設備型號命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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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原電子工業部早在1979年1月1日就發布了電子行業標準SJ 1373-1978《傳真機型號命名方法》,后來在1994年的8月8日又發布了其修訂版,即SJ/T 10563-1994《傳真機型號命名方法》,于1994年12月1日開始實施,同時代替了SJ 1373-1978。但在2010年1月SJ/T 10563-1994又被工信部廢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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